記者蔡佳坊/嘉義報導
嘉義縣竹崎鄉發生家犬攻擊事件。一名飼主長期將大型犬放養於果園,導致犬隻四處遊蕩,不僅造成居民恐慌,更屢次攻擊、咬死其他家犬。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多次勸導無效,飼主甚至私自將已遭誘捕的犬隻放出。家畜所除依《動物保護法》重罰5萬3,000元外,並針對其毀損公物及危害公共安全等行為蒐集相關事證,移送警方及地檢署依法偵辦。
家畜所表示,今年1月起陸續接獲民眾陳情,指稱竹崎鄉山區某果園長期有5隻大型犬四處遊蕩,不僅頻繁出沒村里道路,也多次發生攻擊其他家犬事件,嚴重影響居民生活安全。
經派員前往稽查後發現,該果園為住在竹崎市區的許姓民眾所有。許姓飼主表示僅飼養3隻犬隻,其餘為流浪犬。稽查人員當場要求飼主於期限內完成犬隻絕育及妥善管領,不得再任意放養,許姓飼主也承諾配合改善。
▲遭咬傷的家犬。(圖/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提供)
然而,家畜所為捕捉問題犬隻設置誘捕籠及大型圍籬後,許姓飼主不僅未履行承諾,還放任母犬繁殖幼犬、縱容犬隻再次攻擊其他家犬,甚至將已被圍籬捕獲的犬隻私自放出。相關行為不僅增加遊蕩犬數量,也嚴重危及社區安全與動物福利。
家畜所指出,針對飼主未完成犬隻絕育及疏縱犬隻等違規行為,已依《動物保護法》裁罰5萬3,000元;其所飼犬隻亦被列為「攻擊性犬隻」,未來出入公共場所必須全程繫繩並配戴口罩,若再違規,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。此外,對於其破壞政府誘捕設施、放任犬隻損害他人財產及危害公共安全等行為,已將相關證據移送司法機關依法究辦。
家畜所表示,近期全國各地陸續傳出遊蕩犬追車、傷人及攻擊家畜家禽事件,引發社會關注。依《動物保護法》規定,飼主對犬隻負有妥善管領責任,不得任意放養或縱容犬隻在外遊蕩;若因管理不當造成人員受傷或財產損失,除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外,也可能涉及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及刑法相關責任。
家畜所呼籲,飼主應落實犬隻絕育、寵物登記、植入晶片及繫繩管理等措施,切勿抱持「鄉下地方放養無妨」的錯誤觀念。遊蕩犬問題不僅威脅公共安全,也容易造成動物傷亡與人犬衝突,唯有飼主善盡管理責任,才能兼顧社區安全與動物福祉,共同打造友善的人犬共融環境。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