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楊基山/整理報導
戰俘的處置與管理有日內瓦國際公約的規定,但在戰爭期間,盟軍與日軍均傳有虐囚事件,爭議不斷,最為悲情的台灣籍日本兵中,因有的是被徵調去擔任監視員,須聽命長官指示而犯行,戰後審判時共計173人被判定有罪,甚至有7人處以死刑。拉包爾戰俘營就有台籍監視員,惟《南洋英烈》一書中,受訪者則未提及受到不公平待遇。
有項二戰的統計數字,即美、英戰俘營的死亡率約為1.4%,德軍戰俘營約為4%,蘇軍戰俘營為14.52%。至於日軍逮獲的盟軍戰俘則高達40%沒能活下來,其中菲律賓的巴丹死亡行軍事件,導致美軍和菲軍共有1萬多人死亡,被稱為日軍三大惡行之一,而菲律賓及其他鄰近的戰俘營,則有590名被徵調去的台灣籍監視員,其中109人戰後也「沒能回家」。
▲負責接收拉包爾的澳軍師長檢閱國軍警衛部隊。(圖/摘自網路)
陳禁田未提到有中華民國籍戰俘在拉包爾一事,回憶錄內也不見「戰俘監視員」這個名詞,應該是以「軍伕」統稱,所以總數不詳,其實,在拉包爾關押不僅是國軍戰俘,還有馬來西亞、印尼、印度等國籍,從倖存國軍戰俘的口述紀錄,他們在當地從事建機場、修道路、挖坑洞,與多數的台灣籍日本兵的工作性質,並無兩樣。
至於生活及管理上,由於是戰俘關係,恐怕更為艱辛度日。根據「被遺忘的人群」一書裡,提到日本陸軍省於1944年8月曾頒布新的「俘虜處置規則」,其方法為「只要形勢所需,可以採取一切方式,比如大規模轟炸、釋放毒氣、投毒、溺死、斬首」,再者「根本目標是絕對不能讓一名戰俘逃跑,把他們統統殺掉,不要留下任何痕跡」。
《南洋英烈》一書曾訪談三名來台的倖存者,回憶初抵拉包爾時,「蚊蟲多,各項生活條件與設施環境非常落後,很多人感染重病,由於水土不服,因此喪命,甚至草草被掩埋」,「皮膚蟲咬化膿,愈來愈嚴重,日軍想出慘無人道的解決方法,包括三回要戰俘挖坑活埋自己人,更有病情不嚴重者,卻因不想再忍煎熬,在日軍點名時,自願落坑」。
受訪者之一的李維恂是戰俘班領隊,必須與管理他們的台灣籍監視員接觸,他來台後表示,「其實和日軍的互動不算差,只有幾個行事殘酷的日軍該受懲罰,台籍監視員更是與我們相交甚歡,經常給我們協助,我想他們也自認為中國同胞,只是殖民地居民,身不由己吧」。不過,審理戰犯時,仍有台籍監視員因行為過當而遭指認有定罪。
陳禁田回台的200多天後,約700名的國軍戰俘,也順利離開待了3年又10個多月的戰俘營,登岸地點為上海等處,核算當初來到新不列顛島的人數,有命安全返鄉的僅剩一半,「留」在拉包爾的戰俘,曾有立碑厚葬者,卻因戰後國窮財困,加上國民政府失守來台,無法妥善處理,直到民國98年聯合報等報導國軍遺骸及墓碑流落他鄉,國防部才出面以「專案」處理。
▲拉包爾的國軍戰俘墓區。(圖/播拍自南洋英烈一書)
考慮到拉包爾曾因火山爆發而塵灰埯蓋了各處的墓地,最後,政府採取迎回靈位入祀忠烈祠的方式,且撰書記錄這段歷史,以供後人緬懷,但有名有姓的亡者,也僅及半數,餘者埋於何處仍不可知,如今憶起這段二戰的辛酸故事,不禁再令人隱隱作痛,而戰爭帶來的悲情,乃莫此為甚。(全文完)